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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30问
发布时间:2016/03/17 18:44:50  |   点击次数: 来源:

 

    1.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2.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
    答: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

    3.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答: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 

    4.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年龄条件有何要求?
    答: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当年24周岁。

    5.面向2009届高校毕业生的征兵预征工作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答: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从2009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预征工作,到毕业生离校为止。 

    6.现在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什么时候正式入伍?
    答: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应在就学学校完成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确定工作,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冬季征兵开始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12月1日批准入伍。

    7.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①参加兵役登记和预征报名: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兵役登记,进行征兵普查工作,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向所在高校有关部门报名。
②在高校参加预征: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县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到高校组织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身体初检时对视力、肝功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③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0月至11月份,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优先批准入伍。

    8.毕业生预征工作在高校有哪个部门负责?
    答:我院有保卫处牵头负责。

    9.毕业生预征的政审工作有哪个部门负责?
    答:征兵政审工作有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由同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10.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就业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待续)

    11.如何理解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
     答:征兵报名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预征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高校毕业生本人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12.如何理解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体检、政审”? 
     答: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部门具体负责。征兵前,县级兵役机关要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并全部安排其上站体检。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疾病外,一般不得单科淘汰。
组织高校毕业生政审时,严格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进行。《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的“就读学校鉴定意见”栏的 鉴定意见以《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入伍前,《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作为政审表的 附件装入新兵档案。

 
    13.如何理解对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审批定兵”?
    答:县级兵役机关召开定兵会议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 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

    14.如何理解对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优先选拔使用”?
    答: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1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答: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16.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答: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17.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答: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8.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答: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给予补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19.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答:①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至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②高校初审盖章:离校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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