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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4/07 15:42:30  点击次数:  来源:

全校各部门:

为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不断加强质量管理,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大力推动“三个转变”加快质量强省建设,全面提升我省质量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取消和归并项目的通知》(豫办〔2014〕3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申报范围是: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中的优势骨干企业组织、高等学校等,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时间为:2015年5月7日前由各系部科研秘书统一将申报材料送到科研外事处。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非法人组织申报时,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证明文件)。

2.质量领先。坚持以质取胜,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产品(服务)质量水平领先,管理科学,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并按照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运行一年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应全面推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3.技术创新。技术标准水平和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地区或全行业经济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

4.品牌优秀。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标杆示范作用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荣获中国名牌、河南省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卓越绩效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5.效益突出。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应提供税务、统计等部门证明文件),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应提供质监、安监、环保等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应提供准确数据及证明性文件)。

6.申报单位应获得过市长(县长)质量奖(央属、省属单位除外,但应提供上级隶属单位推荐证明)。申报单位应经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政府推荐。

三、评审标准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

四、评审程序

1.申报。凡符合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申报期内,填写《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申报书》(见附件),向河南省质量立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

2.受理。河南省质量立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3.评审。专家评审组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要求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评委会审议,综合排序,提出2015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拟奖名单。

4.公示。对拟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奖名单,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6.表彰奖励。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获奖单位,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省长质量奖奖杯和证书。

科研外事处

2015年4月7日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申报书.doc